BMW試乘車撞豐田 1死5傷 - 汽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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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GOGOMTK (MIRA)》之銘言:
: ※ 引述《panex0845 (胖克思)》之銘言:
: : 大家不要再吵了
: : 實務案例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一○四年度台上字第三一九號
: : 上訴意旨:
: : 上訴人當時行車速度為每小時六十至七十公里,縱有超速,難認是肇事主因。
: : 況上訴人確有注意車前狀況,被害人從支線道出來,非屬車前狀況之注意範圍。
: : 上訴人係行駛於幹道,有優先路權,可責性低,縱有過失,應屬肇事次因,
: : 原審認係肇事主因,亦與鑑定意見不符,致量刑失當。
: : 大意:
: : 交叉路口限速50公里
: : A駕駛與幹道,超速30公里(即時速80公里)
: : 撞死對向未禮讓的B駕駛
: : 判決:
: : A為肇事主因,B為次因
: : 管你是不是幹道,超速就是該死,董?
: ------分格線------
: 這件案子已經判決出來了,業務員嚴重超速,無關路權,判10個月的樣子,內文可以去
: 查看判決書,所以別再有路權至上的觀念

臺南地方法院 105,交訴,68

主 文
劉冠宏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,處有期徒刑壹年。

事實
...
本應隨時注意車前狀況,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
,且不得超速行駛,而依當時天候晴、日間自然光線,柏油
路面乾燥及無缺陷,且無障礙物、視距良好等情,並無不能
注意之情事,竟疏於注意上情,即貿然駕車前行並嚴重超速
行駛...

...
另被告於駕車肇事後,犯罪未被
有偵查權之公務員或機關發覺前,即向據報到場處理之員警
表明其係肇事車輛之駕駛人而自首,並坦承犯行進而接受裁
判,此有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人自首情形紀
錄表1份附卷可參(相驗卷第19頁參見),爰依刑法第62條
前段自首之規定,減輕其刑。

...
爰審酌被告劉冠宏身為汽車銷售員,以駕駛車輛為附隨業務
,為從事駕駛業務之人,於為客戶試車展現汽車性能時,仍
應注意遵守交通規則,謹慎駕駛,以維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
安全,惟竟嚴重超速行駛於一般市區道路上,且疏於注意車
前狀況,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,致因煞車不及,撞及告
訴人羅弘典駕駛之車輛,並因此造成1死3傷之慘痛後果,除
告訴人羅弘典、羅○語、羅○豪等人身體各受有不同程度之
傷害,並使其等尚須承受喪失至愛與至親、家庭天倫破碎、
永再難彌補之鉅大悲傷與痛苦,是其過失情節重大,且對告
訴人等所造成之心理及經濟上之損害均屬無從彌補,復因賠
償金額部分尚無從與告訴人等達成調解,並衡酌被告並無前
,素行良好,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,
犯後自始即坦認犯行,自責甚深,應有悔意,及其於本院審
理時自述智識程度為大學畢業,已婚,育有1子僅1歲10月
一切情狀,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,以資懲儆。
...

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5 日
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林臻嫺


感想
1. 嚴重超速是肯定的 整篇判決文沒提到告訴人的違規情事
如果告訴人有違規,通常會在判決書上寫告訴人亦有過失,因此blahblah
因此此案件,說不定告訴人完全無責呢

2. 這種情況自首有什麼好減刑的啊? 大白天一堆目擊者 車也撞爛了跑不了
除了"表明其係肇事車輛之駕駛人"之外還有更好的選擇嗎? 徒步逃跑?

3. 在法官面前哭哭裝可憐,說有小孩要養還蠻有用的嘛
這位女法官心腸真軟 最高可以判5年才判了1年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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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7-01-27
法官的媽媽: 真閒 吃飯囉~
Susan avatarSusan2017-01-29
判一年大約關半年就能申請假釋 其實很不錯了
Jessica avatarJessica2017-01-30
現在監所都接近超收,不假釋會沒地方關人
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7-01-31
告訴人是否有疏失通常警方或調查單位會問BMW駕駛是否
有需要提出.如果BMW駕駛沒講或放棄闡述.就不會去寫
Brianna avatarBrianna2017-02-01
或許那位駕駛應該真的“表現”有悔意.不想或不敢多說.
怕將來跑民事或更難處理
Isla avatarIsla2017-02-03
而且.這看來是有指望保險會賠的常見做法
Linda avatarLinda2017-02-06
先判賠1000萬,再關20年吧
Kyle avatarKyle2017-02-09
跟以前鄉野傳說砂石車撞死人直接認罪然後保險公司賠
的做法其實完全一樣.這時去爭對方過失只是讓保險公司
Hedda avatarHedda2017-02-11
爽到能少賠.但對自己毫無益處.所以寧可乾脆認罪.直接
丟給保險賠償全部責任…
Irma avatarIrma2017-02-16
民事的部分 我看汎德永業也是被告之一
Elma avatarElma2017-02-19
死者表示:
Andy avatarAndy2017-02-23
就我接觸的案子,很多保險公司擺明讓你們去走刑民,很多
最後被告保人被判刑後反告保險公司的
Elvira avatarElvira2017-02-23
縱使被告自認應該要全賠,保險公司也不會答應,所以開車
多小心,有時保險公司是不鳥你的,當然推銷保險時就不同
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7-02-27
保險公司幾乎都老經驗的.估的賠償價.通常差不多就是將
來走法院會判的賠償.至於被告訴人死活.是真不會去管
Cara avatarCara2017-02-28
所以被告訴人不去爭的話.到法院較容易判全責.如果法院
判全責.如果保險有保到足夠金額.法院判多少.保險一定
Regina avatarRegina2017-03-02
要給到多少.但如果法院判比例.只會讓保險公司更多找
藉口少賠
Regina avatarRegina2017-03-03
多看點判決再下評論 沒肇逃的幾乎都有那段減刑的論述
Mary avatarMary2017-03-03
所以.營造“有悔意有誠意”.可以讓肇事人減少刑責.多
附的賠償盡量丟給保險公司才是對自己最有利做法
Oscar avatarOscar2017-03-06
樓上作法正確,但大部份的人沒那想法,一昧的想幫保險公
Kumar avatarKumar2017-03-07
司省錢而推責XDD
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7-03-10
都死人了一定要找律師吧..... 律師就會教了
Dorothy avatarDorothy2017-03-11
保險公司若是態度不佳讓告訴人不爽 告訴人可能不願配合
Yuri avatarYuri2017-03-14
保險公司的文書作業 直接提強制執行 保險公司要慎選啊XD
Queena avatarQueena2017-03-15
你的感想2.3真的很中肯....
Joseph avatarJoseph2017-03-18
撞成那樣不自首才奇耙吧...大白天 路上都是人
Adele avatarAdele2017-03-21
還想跑去哪?! 現在行車紀錄器一堆 很難跑
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7-03-22
莫名其妙被撞死的真的很倒楣
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7-03-26
老實說車禍造成的過失致死判1年已經算重了
Ida avatarIda2017-03-30
這種案子關多久也不是重點,陪多少才重要吧
Connor avatarConnor2017-04-02
賠多少別太期待,甚至很可能重傷的比死的賠還多
Yuri avatarYuri2017-04-06
監所超收不代表正義要打折 垃圾法務部
Ula avatarUla2017-04-07
這好像跟法務部關係不大,人家也是依法辦事,立法的不是
法務部更不是法官,如果今天不依法辦事只會更恐怖
Jessica avatarJessica2017-04-12
認同如你所說直接認罪讓保險賠,不去凹對方過失,免得不賠
Doris avatarDoris2017-04-15
初犯除非誇張到一個極致 不然通常不會太重
Olive avatarOlive2017-04-18
刑法其實一直都不是重點,重點是民法庭
不是說丟去關不重要 而是實質金錢追得回更重要點
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7-04-19
看告訴人有無過失等民事囉
Doris avatarDoris2017-04-22
過失情節重大加上未和解,給一年呵呵
Linda avatarLinda2017-04-26
市區道路時速破百這叫做危險駕駛,觸犯公共危險罪
Queena avatarQueena2017-04-28
違規左轉叫做違反交通規則。危險駕駛了還談什麼路權?
Leila avatarLeila2017-04-30
兩個撞在一起,誰責任比較大很難判斷嗎?
沒路權的頂多違規罰款,市區時速破百就像酒駕一樣
Rachel avatarRachel2017-05-03
根本是一顆路上在跑的不定時炸彈
Madame avatarMadame2017-05-04
又一個恐龍法官
Kelly avatarKelly2017-05-06
想請問法官是怎麼認定超速的?
Wallis avatarWallis2017-05-08
是依據事故現場的丈量推算,還是也可以用一般的行車紀錄器
Bethany avatarBethany2017-05-08
推算?
Kama avatarKama2017-05-10
法官背後有其他國家機器幫他判斷 有興趣自己去看全文
Carol avatarCarol2017-05-15
這判決明明有瑕疵 超速認定就自打臉
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7-05-17
這種的法官一年判得下去,幹0糧
Lydia avatarLydia2017-05-18
業務過失的公司應該也要揹責任吧
Isla avatarIsla2017-05-21
這種刑事法官一定會送肇委,不至於會用推論判斷速度
Adele avatarAdele2017-05-26
幹 市區 50限速, 60就嚴重超速 但我每次開4X都被逼車 幹
上訴人當時行車速度為每小時六十至七十公里--這根本正常
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7-05-29
我敢說大家平常市區都>=60
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7-05-31
上訴人自稱60-70 結果8x up 作偽證應該要罪加一等
Callum avatarCallum2017-06-05
早就說會業務過失致死來判了,當初一堆鍵盤專家還質
疑此業務非彼業務,現在褲子都不知道沖去哪了
被告不適用偽證罪,因為被告本來就有說謊的權利
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7-06-08
是證人和關係人沒有說謊的權利,所以檢察官都先用關
係人約談,讓你無法說謊,採證足夠就把你轉被告,基
Callum avatarCallum2017-06-09
本檢察官釣魚手法
Edith avatarEdith2017-06-14
感覺被告也沒說謊呀.檢方問是否嚴重超速.他又沒否認.
至於超速多少.本來就交由鑑識單位去舉證合情合理.一
般出事瞬間誰會清楚當時瞬間車速多少
Gary avatarGary2017-06-18
只能說這被告有做到表面上該有的悔意了
Jessica avatarJessica2017-06-18
私底下有沒有悔意誰管.難道要斬雞頭還是去關公面前發
誓嗎
Lydia avatarLydia2017-06-20
60跟80 100分不出來...別唬爛
Ivy avatarIvy2017-06-23
坦白說自己開60 or 8x 除非表壞掉 不然不可能不知道
Bethany avatarBethany2017-06-24
怎麼查是那個判決書的啊 我好想看內埔重機貨車相撞的結果
Dora avatarDora2017-06-27
出事瞬間一定把專注力放在事故上.絕不會特地去看錶.
不用說事故.一般山路過彎時大部分人也不會知道剛彎道
時速多少過的.只會記得彎前直路時速多少
Kristin avatarKristin2017-06-30
當初有回文萬年條款,應注意,能注意,未注意
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7-07-04
大家很愛罵這條,但又忘了有這條